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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香榧现货即时交易上市试运营公告

各交易商、会员单位、指定交收仓库、质检机构: 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经交易中心研究决定,香榧品种将于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推出现货即时交...

各交易商、会员单位、指定交收仓库、质检机构: 为满足产业发展需求,经交易中心研究决定,香榧品种将于2014年11月20日(星期四)推出现货即时交易。请各交易商、会员单位、指定交收仓库、质检机构做好品种上市交易各项准备工作。 特此公告。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2014年11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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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法经营公告
针对近期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出现的某些黑平台及下属会员扰乱市场秩序、妨碍行业发展的行为,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决定就引领中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健康发展、规范经营作出如下通告: 一、全面优化会员单位内部各项管理制度,提高行业准入门槛,建立并完善从业人员培训与认证体系建设,加大对从业人员培训力度,提升全体从业人员合规执业意识,推动建立国家认可的大宗商品从业资格体系。 二、进一步加强对会员单位监督管理,要求现有会员单位展开自查自纠工作,对存在的违规行为限期整改。对会员单位组织合规培训,提高会员单位对合规管理必要性与重要性的理解与认识。 三、对发现存在违规行为的会员单位进行通报批评与处罚,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符合要求的,坚决取消会员资格,绝不姑息。对违规从业人员进行严肃处理,对情节严重者实施行业禁入。 四、加大投资者教育力度与广度,建立投资者风险防范制度,规范投资者准入条件,合规、公平的保护投资者利益。 五、完善会员单位风险控制体系,包括资金管理、交易制度、仓单管理等各环节风险控制。 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作为中国大宗商品现货市场的践行者,将全力为市场参与者提供更加公开、更加透明的交易环境,从而提高交易者遵守市场准则的效果。以产业链企业需求为导向,及时完善制度规则。推进交易、交割、结算等基础制度的完善,降低交易成本,为实体经济服务。 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将秉承国家利益高于一切的宗旨,为促进我国市场经济发展作出贡献。 特此通告 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 2014年03月20日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严正声明
近期,我司发现社会上有些个人或团伙有组织有预谋地拉拢团伙,通过捏造事实、发布虚假信息等方式对我司进行恶意诋毁,散播谣言。其行为不仅损害了我司的商业信誉、领导名誉和品牌形象,还变相进行敲诈勒索,严重扰乱金融秩序,误导广大不知情的投资人群。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作为新华社直属企业中经社控股有限公司控股的大宗商品交易平台,一直以来以“国家利益高于一切,服务实体经济是国家根本”为宗旨,坚持“合法、合规”运营,绝不容忍上述行为继续存在。 我司现严正声明:要求相关个人或团伙立即终止上述损害我司声誉的不法行为。对于继续公然捏造并散播我司谣言、扰乱我司正常经营秩序的个人或团伙,我司将严查到底,采取民事、刑事全方位的法律措施,利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凡未经我司同意,发布我司未公开的任何文件、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网络发帖、举报虚假信息、煽动不知情人士,对于此类违法行为,我司将严厉打击,让不法分子受到法律制裁。 同时我们重申,欢迎广大投资者对我司下属所有会员进行监督,并通过正常、理性渠道反映相关建议,我们的官方受理电话是:4000057333。再次感谢投资者的参与和支持。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5日
关于终止杭州日月同辉商品经营有限公司综合类会员资格的公告
各交易商: 杭州日月同辉商品经营有限公司(下称“日月同辉公司”)为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下称“新华大宗”)的012号综合类会员。根据《新华浙江大宗商品交易中心会员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新华大宗决定于2015年12月30日起终止日月同辉公司的综合类会员资格。于会员资格终止之日起,日月同辉公司不得在新华大宗平台上开展大宗商品交易及相关业务。 自公告之日起,012号会员各交易商停止新增订单业务并在一个月内办理出金与销户业务。 特此公告。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零一五年 十二月三十日
关于新版现货系统上线使用的通知
各交易商: 因业务发展需要,交易中心定于10月24日、10月25日对 现货交易系统进行升级维护。 交易商可以登陆官网(www.hbot.cn)下载并使用新版现货客户端进行交易。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六日
关于调整个人交易商开户标准的公告
各交易商: 为引导交易商提升风险意识,进一步控制交易风险,进行理性交易,促进市场平稳有序发展,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华大宗”)决定再次调整个人交易商的开户条件,要求个人交易商开户年龄调整为十八周岁至五十五周岁,首次入金金额不低于人民币五万元且具备一定的风险承受能力,自2015年10月20日起执行该标准。 新华大宗再次提醒投资者:投资有风险,入市须谨慎。新华大宗建议交易商入市交易的资金总量不应超过自有存量资金的50%,用于治疗疾病、养老、购房、缴纳学费等用于生活必须支出的资金及贷款、借款等非自有资金不适合入市交易。 浙江新华大宗商品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二〇一五年十月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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