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什么?以下是金投现货网编辑为你提供相关的野生中药材资源保护管理条例是什么的知识介绍说明:
第二十一条
保护野生药栈资源管理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的,由所在单位或上级管理部门给予行政处分;造成野生药材资源损失的,必须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十二条
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期满不起诉又不执行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部门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第二十三条
破坏野生药材资源情节严重, 构成犯罪的, 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四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条例制定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条例由国家医药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条例由1987年1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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