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2016年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会公告

根据太原市粮食局、太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级储备小麦轮换计划的通知》(并粮储基字[201...

根据太原市粮食局、太原市财政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山西省分行营业部联合下发的《关于下达2016年度市级储备小麦轮换计划的通知》(并粮储基字[2016]86号)的文件精神,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将于2016年10月19日在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举办“2016年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交易会”,采购市级储备小麦21300吨。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 竞价采购品种、数量。

1.品种:2016年本省、河北、山东境内生产的白小麦。 2.数量:21300吨。详见《2016年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第一批)清单》。

二、交易方式、交易时间及交货地址。

1.交易方式:本次竞价采购交易会采用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交易设置最高限价,每笔交易从标的的最高限价开始报价,并按每次10元的价位递减报价,直至成交。

2.交易时间:2016年10月19日上午9点30分。

3.交货地址及数量:

总数量21300吨。交货地址和数量分别为: 、直属库15000吨。地址: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号。 、河西库6300吨。地址: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1号。

三、竞价采购要求。

1、质量指标:符合国标GB1351-2008二等及二等以上白小麦。

特别提示:买方承储库要严格把好小麦入库质量关,杜绝芽麦、赤霉病小麦入库。

2、储存品质判定指标:符合GB/T20571-2006指标。

3、买方承储库按照《粮油储藏技术规范》(GB/T29890-2013)要求组织小麦入库。

4、价格:此次竞价采购小麦的价格为过风、过筛、除杂并入库到买方承储库指定库房内的净粮的价格。如卖方委托买方承储库实施入库的,卖方要向买方承储库缴纳入库费,具体费用由卖方和买方承储库协商,但原则上每吨不超过20元。

5、买方建立市级储备粮收储可追溯制度。卖方小麦出库地必须是合同要求的产地,卖方必须为买方承储库提供卖方产地出库发货明细表、高速公路出入收费或铁路货运单等凭证。同时,买方将派1至2人到卖方出库地进行全程监装,卖方给予积极配合。

6、卖方需向买方提供《诚信承诺书》。保证是2016年生产的白小麦,杜绝陈粮、“转圈粮”,如有作弊,买方将扣除卖方保证金并追究卖方法律责任。

7.本次竞价采购的交货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16年12月19日止。

四、参加竞价交易会须知。

(一)报名参会条件。

在工商部门注册的国内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企业均可报名参加本次竞价采购交易会,报名参会企业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或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交易授权委托书原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二)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保证金的交纳和退还。

⑴、保证金的交纳:报名参会企业须向交易中心预缴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并于竞价交易会前一天到达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账户。

账户名称: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账 号:04-113001040033336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太原市并州支行

⑵、保证金的退还:

①、没有成交的竞卖人在竞价采购结束后,凭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开出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收据,经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核实后,2个工作日内退回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对于部分成交的,未成交部分对应的履约保证金和交易保证金,按上述规定退回。

②、成交的卖方在合同执行完毕后,凭买方出具的《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履行合同证明》,卖方向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在收到上述资料的2个工作日内核实并退回保证金。

2.交易手续费:交易成交后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手续费。买方交易手续费由买方承储库据实交纳。

五、交易结束后,要求买卖双方在现场签订《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合同》,买卖双方在参加交易会时必须携带公章、法人代表委托书等资料。

六、此次竞价采购的小麦采取卖方先交货买方后付款的结算方式,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最低以每500吨为一个结算单位与卖方进行结算,结算金额按成交价乘以实际交割数量计算。结算小麦款的所有资料备全后,第一次付款时间为签订合同15天以后。

七、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16年10月18日下午6点前。

报名地址:太原市亲贤北街宏安国际4楼。

联系方式:

太原市储备粮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351-3272019 联系人:郭政敏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联系电话:0351-7591286 联系人:宋淑梅

山西省粮油交易中心

2016年10月11日

2016年太原市市级储备小麦竞价采购(第一批)清单

标的号

买方承储库

库号

数量(吨)

入库粮库地址

1

山西太原河西国家粮食储备库

6

6300

太原市万柏林区上庄街1

2

太原市粮食局直属储备库

1

2000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

3

太原市粮食局直属储备库

4

6500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

4

太原市粮食局直属储备库

6

6500

太原市尖草坪区新兰路3

合 计

21300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所属交易所: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相关推荐

9月6日最低收购价稻谷(2017-2018年)竞价交易时间预估
最低收购价稻谷(2017-2018年)于8:30开市交易,请提前登录“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专场并关注标的,预估竞价交易 时间如下: 特别说明:每交易节最多10个标的,按60秒测算,若标的增减或竞价激烈,交易时间将随之变动,预估时间供参考。
9月5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竞价交易时间预估
国家临储玉米于8:30开市交易,请提前登录“国家临储玉米”交易专场并关注标的,预估竞价交易时间如下: 特别说明:每交易节最多10个标的,按60秒测算,若标的增减或竞价激烈,交易时间将随之变动,预估时间供参考。
9月12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9年9月12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中储粮直属库(企业)不允许参与竞买(中粮承贷企业可以参与交易,包括自我购销)。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标准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当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对于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如发现实际出库过程中粮食质量与看样粮食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可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对存储库点能提供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等最新质检报告结果的,以该质检结果为准,不再安排复检。对交易会员未提前看样仍参与竞买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 六、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下同)。出库期原则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买方要根据卖方交割库日均出货生产能力预排出库时间,并协商具体出库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卖方承储企业延期出库行为须先上报所在分(子)公司,得到有效批复后方可在批准的时间内延长交割期)。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限可延长15天。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纸质《验收确认单》,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确认单》原件送达省级交易中心。双方已办理CA认证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省级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原件后予以确认。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总公司农发行账户。 (四)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送达书面异议的,视同出库完毕且验收无异议。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总公司农发行账户。 (五)国家临储玉米销售由承贷企业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七、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卖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方或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卖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买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买卖双方在任何条件下,对对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四)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本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五)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贷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9年9月2日
9月10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9年9月10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标准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当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对于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如发现实际出库过程中粮食质量与看样粮食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可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对存储库点能提供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等最新质检报告结果的,以该质检结果为准,不再安排复检。对交易会员未提前看样仍参与竞买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 六、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9年9月2日
8月30日最低收购价稻谷(2016-2018年)竞价交易时间预估
最低收购价稻谷(2016-2018年)于8:30开市交易,请提前登录“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专场并关注标的,预估竞价交易 时间如下: 特别说明:每交易节最多10个标的,按60秒测算,若标的增减或竞价激烈,交易时间将随之变动,预估时间供参考。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现货频道XIANHU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