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近期要闻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7月5日消息,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具体...

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7月5日消息,国家粮食局关于切实做好受灾地区夏粮收购工作的紧急通知,具体内容如下:
河北、江苏、安徽、山东、河南、湖北、新疆、山西、四川、陕西、甘肃等省(区)粮食局,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中国中纺集团公司、中航工业集团公司: 目前夏粮收购工作已全面展开。今年部分地区小麦灌浆期和收获期连续阴雨而受灾严重,不完善粒超标情况比较突出,对农民售粮产生了较大影响。为严格执行国家政策性粮食收购政策,积极帮助受灾地区农民减轻灾害损失,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防止发生农民“卖粮难”,现就有关事项紧急通知如下: 一、切实增强救灾减损、助农增收意识,积极履行好粮食行业职责。各级粮食部门和政策性粮食收储政策执行主体要切实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增强大灾之年为种粮农民救灾减损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狠抓工作落实,把妥善处置小麦不完善粒超标问题、帮助农民减少损失,作为今年夏粮收购工作的重中之重抓实抓好。要针对受灾之年的特殊情况,积极作为,打破常规,急事急办,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积极帮助农民售粮变现,防止损失进一步扩大。执行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地区,各委托收储库点必须按照执行预案的规定全面启动政策性收购工作,方便农民就近卖粮,收购中不得搞变通、打折扣,不得以优先安排储备粮轮换等各种理由拒收符合政策性收购质量要求的粮食,切实把中央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不折不扣落到实处。 二、正确执行小麦收购质量标准,确保不完善粒检验准确公平。在政策性小麦收购中,要准确理解、正确把握小麦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防止操作执行过严损害农民利益。一是关于萌动粒的检验。必须在样品检验时,取疑似小麦萌动粒颗粒,用刀片从胚部明显隆起部分的中部纵向剖开,仔细观察剖面皮层是否与胚分离,未分离的不得判定为不完善粒。二是关于生霉粒的检验。必须在样品检验时,取疑似小麦生霉粒颗粒,用手指轻抹霉斑(病斑),仔细观察霉斑是否被抹掉,颗粒表面是否留下明显痕迹,霉斑物质是否是泥土等污染物,如霉斑被抹掉且粒面未留明显痕迹或霉斑物质是泥土等污染物的,不得判定为不完善粒。三是关于不完善粒检验的程序。收购农民出售的不完善粒超标的政策性粮食,必须先经过筛选、色选整理后再扦样检验,必须用检验过大样杂质的样品(即检验容重使用的样品)来检验不完善粒,避免将应判定为杂质的破碎粒误判为不完善粒。 三、切实改进作风优化服务,帮助农民整理小麦实现提级进等。各地要加强农户储粮指导,动员农民在售粮前加强整理,提高交售小 麦的质量等级。小麦不完善粒较重的地区,要积极组织技术人员进村入户,为农民预先扦样检验,帮助农民掌握待售小麦的质量情况,合理选择销售渠道,尽量避免退车。要积极开展预约收购、上门收购、绿色通道服务等,尽量减少农民排长队卖粮。各政策性粮食收储库点要在收购现场免费为售粮农民提供风选、筛选、色选等整理服务,促进小麦提级进等,提高检验合格率,尽最大努力帮助农民减损增收。 四、认真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多措并举做好超标小麦的收购工作。各地要遵照国务院有关会议关于“按照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的要求,由地方政府负责组织收购处置不达标小麦,农发行保障收购资金供应,所需费用补贴由地方政府负担,可在省级粮食风险基金中列支”的精神,在省级人民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结合本地实际,积极采取购置设备整理、补贴加工收购、地方临储收购、组织企业和农户对接等有效措施,切实抓好不完善粒超标小麦的收购工作,合理利用粮食资源,减少农民损失。要进一步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避免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五、加强宣传引导和督导检查,确保粮食收储政策严格落实到位。各地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让粮食收购政策和质价标准家喻户晓。要加强粮食市场形势分析研判,及时发布粮食收购进展、市场价格走势等信息,引导市场预期,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要督促企业严格执行质价政策和质量检验操作规程,派出工作组赴夏粮收购一线开展督导检查,严厉查处违法违规行为,主动接受媒体监督,及时曝光典型案例,切实维护好收购市场秩序,确保夏粮收购工作顺利进行。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所属交易所:广州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相关推荐

2018年7月3日(上午)海丰稻谷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受客户委托,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定于2018年7月3日上午(星期二)举办粮食竞价交易会。海丰县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拟销售2015年产稻谷4618吨、2016年产稻谷6007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验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交易授权书》和交易代表人的身份证。 二、本场交易保证金按110元/吨计(其中履约保证金100元/吨,预交手续费10元/吨),报名企业按需竞拍数量交纳交易保证金(标的表详见附件7)。成交后买方按合同总金额的0.5%向交易中心交纳交易手续费。 不接受委托付款,保证金以单位账号汇款交纳并传真汇款底单(传真:020-38811825),且须于7月2日下午16:30前到账。 三、交易地点: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自备可接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参与竞价,亦可到我中心交易厅参与竞价。 四、报名时间: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必须于7月2日下午17:30前与我中心联系,并办理报名手续。 五、入场时间:2018年7月3日上午9:00。 六、交易时间:上午9:30-12:00 七、保证金及手续费汇款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财富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110048994315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344999900100000028611 八、联系电话:(020)38817112 38818520 38820933 九、传 真:(020)38931388 十、联系人: 罗淑媚 罗建娜 李青 附件1:交易承诺书 附件2:交易会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交易授权书(现场竞价的须填此表) 附件4:数字证书申请表(网上竞价的须填此表) 附件5:地方交易保证金清退申请表 附件6:保证金清退及发票开具申请表 附件7:7月3日海丰稻谷竞价销售标的表
2018年7月4日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8年7月4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国家临时存储大豆保证金22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国家临时存储进口豆油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标准及损耗约定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国家临时存储进口豆油整罐购买的,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整罐出库数量的0.3%;分批购买的,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为实际出库数量的0.3%,损耗及油脚超出0.3%部分由卖方承担。 鉴于本公告销售的部分粮食储存期较长,个别指标可能有较大变化,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根据自身加工用途和品质需求理性竞买,并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六、其它 (一)依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有关规定:2013年分贷分还大豆销售可由承贷企业代行签订交易合同。 (二)《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7月3日最低收购价稻谷(2013年、2014年)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国家粮食局 财政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关于做好稻谷库存消化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7〕106号)文件的有关规定,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8年7月3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2013、2014年最低收购价稻谷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最低收购价稻谷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最低收购价稻谷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参与竞买的企业限于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且以稻谷为原料的加工用粮企业。竞买企业的日处理稻谷能力以该企业通过“国家粮油统计信息系统”报送的2017年粮食产业经济统计年报数据为准。 鉴于本公告销售的粮食储存期较长,个别指标可能有较大变化,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根据自身加工用途和品质需求理性竞买,并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四、交易交割相关要求 (一)限定购买数量。同一买方每次购买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30天的加工用量(即日处理能力乘以30天),30天内(含)累计购买数量不得超过本企业120天的加工用量(即日处理能力乘以120天)。 (二)有关要求。1.参加竞买的企业所竞买稻谷用于本企业加工自用,禁止转手倒卖、再次进入市场流通,并接受社会各界监督。对违规的加工企业,由粮食交易中心扣除其违规购买标的的全部保证金,取消其参与国家政策性粮食交易资格,并予以通报。2.承储企业要积极配合买方做好扦样质检和出库工作。对违规的承储企业,取消其政策性粮食收购资格,并列入黑名单。3.对违法违规行为,相关部门(单位)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从严从重处理,严肃追究违法违规责任人的责任。 五、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六、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7月2日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8年7月2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最低收购价稻谷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标准及损耗约定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鉴于本公告销售的部分粮食储存期较长,个别指标可能有较大变化,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根据自身加工用途和品质需求理性竞买,并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六、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7月3日(上午)阳江稻谷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受客户委托,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定于2018年7月3日上午(星期二)举办粮食竞价交易会。阳江市粮油储备公司拟销售早籼稻9000吨(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验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交易授权书》和交易代表人的身份证。 二、向交易中心交纳资格保证金10万元,预交交易手续费5万元,以取得交易资格。本场交易保证金按100元/吨计,成交数量大于1000吨的,超过部分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交交易保证金,否则按违约处理。 不接受委托付款,保证金以单位账号汇款交纳并传真汇款底单(传真:020-38811825),且须于7月2日下午16:30前到账。 三、交易地点: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自备可接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参与竞价,亦可到我中心交易厅参与竞价。 四、报名时间: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必须7月2日下午17:30前与我中心联系,并办理报名手续。 五、入场时间:2018年7月3日上午10:00。 六、交易时间:上午10:30-12:00 七、保证金及手续费汇款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财富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110048994315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344999900100000028611 八、联系电话:(020)38817112 38818520 38820933 九、传 真:(020)38931388 十、联系人:罗淑媚 罗建娜 李青 附件1:交易承诺书 附件2:交易会员报名登记表 附件3:交易授权书(现场竞价的须填此表) 附件4:数字证书申请表(网上竞价的须填此表) 附件5:地方交易保证金清退申请表 附件6:保证金清退及发票开具申请表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现货频道XIANHU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