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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7月5日黑龙江省贸易粮(玉米)竞价销售交易会公告

受中粮贸易黑龙江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2019年7月5日黑龙江省贸易粮(玉米)竞价销售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

受中粮贸易黑龙江有限公司委托,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组织“201975日黑龙江省贸易粮(玉米)竞价销售交易会,具体事宜公告如下:一、品种及数量:2018年产玉米,数量50000吨。 二、质量标准:本次竞价交易粮食质量以实际存储库点现存粮食质量为准,买方须在竞价交易前,提前实地查看标的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粮食质量提出异议,粮食数量以实际出库数量为准不再根据水分、杂质进行增扣量。 三、时间及地点 1、交易时间:201975日上午1000开始销售。 2、交易地点:黑龙江金谷大厦610交易大厅(哈尔滨市道里区中央大街185号)。会员也可通过互联网远程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参与网上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201975日黑龙江省贸易粮(玉米)竞价销售交易会”参与交易。 四、交易资格 依法注册或具有粮食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均可报名参加。 参加交易会的买方须为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会员且已通过年审,办理会员时需携带以下证件:(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三证合一)副本原件及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2)银行开户证明原件及复印件;(3)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4)收购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5)企业法人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6)交易代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企业公章的《交易授权书》原件;(8)企业公章 、保证金 买卖双方须缴纳交易保证金5/吨,履约保证金50/吨(于交易前一天到账)。 账户名称: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 银行账号:36360188000159013 开户银行名称:中国光大银行哈尔滨上游支行 六、交款时间及履约时间 本次竞价交易会交款期为合同成交之日起30天(含30天),合同履约期为成交之日起45天(含45天)。 七、价格类型 本次竞价交易会所报底价为库内散粮汽车板价(含装车费用),若选择火车散粮发运,增加10/吨作业费,若选择火车包粮发运,增加25/吨作业费(不含包装物)。 八、结算方式 本次竞价交易会采用线下结算方式,先款后货,交易履约完毕后,双方凭货物交接协议书清退保证金。 九、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贸易粮竞价销售交易细则》相关规定执行。 咨询电话:0451-86777457(市场部) 0451-86777400(交易部) 黑龙江粮食交易市场股份有限公司2019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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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交易所: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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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0年6月24日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二、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账号:35150188000132701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三、交易资格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承储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购买(中粮的承贷企业可以参与交易,包括自我购销)。 四、交易方式为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员现场聚集,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五、质量与看样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六、交割、验收与结算(一)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库期可延长15天。(二)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四)国家临储玉米销售由承贷企业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五)为加快临储玉米销售出库,增加市场供应,因检验能力不足,本场交易的挂拍标的暂未进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成交后根据买方需求,如确需检验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卖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组织检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及时提供检验报告。 七、其它(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二)参与交易的会员应遵守《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218号)等相关规定。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7日
6月18日国家临储玉米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0年6月18日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二、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账号:35150188000132701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三、交易资格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承储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购买(中粮的承贷企业可以参与交易,包括自我购销)。 四、交易方式为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员现场聚集,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五、质量与看样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六、交割、验收与结算(一)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库期可延长15天。(二)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四)国家临储玉米销售由承贷企业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五)为加快临储玉米销售出库,增加市场供应,因检验能力不足,本场交易的挂拍标的暂未进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成交后根据买方需求,如确需检验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卖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组织检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及时提供检验报告。 七、其它(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二)参与交易的会员应遵守《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218号)等相关规定。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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