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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11月28日(下午)佛山稻谷、小麦竞价采购交易公告

受客户委托,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定于2017年11月28日下午(星期二)举办粮食竞价交易会。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拟采购2017年产中晚籼稻15...

受客户委托,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定于20171128日下午(星期二)举办粮食竞价交易会。佛山市储备粮管理总公司拟采购2017年产中晚籼稻1500吨、2017年产小麦1500(以实际交易数量为准)。

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需携带《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副本及加盖公章的复印件,交验经本单位法定代表人签字、单位盖章的《交易授权书》和交易代表人的身份证。

二、向交易中心交纳资格保证金10万元,预交交易手续费5万元,以取得交易资格。本场交易保证金100/吨计,成交数量大于1000吨的,超过部分须在两个工作日内补交交易保证金,否则按违约处理。

不接受委托付款,保证金以单位账号汇款交纳并传真汇款底单(传真:020-38811825),且须于1128日上午1130前到账。

三、交易地点: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自备可接入互联网的电脑终端参与竞价,亦可到我中心交易厅参与竞价。

四、报名时间:参加竞价交易的单位必须于1128日上午11:30前与我中心联系,并办理报名手续。

五、入场时间:20171128日下午14:30

六、交易时间:下午1500-1700

七、保证金及手续费汇款帐户:

收款单位名称:广东华南粮食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开户银行:平安银行广州财富广场支行

银行帐号:11004899431501

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广东省分行营业部

银行帐号:20344999900100000028611

八、联系电话:(02038817112 38818520 38861917

九、传 真:(02038931388

十、联系人:罗淑媚 罗建娜 原瑞敏(办理密钥)

附件1:数字证书申请表(网上竞价的须填此表)

附件2:交易授权书报名登记表(现场竞价的须填此表)

附件3:地方交易保证金清退申请表

附件4:保证金清退及发票开具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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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交易所:广州华南粮食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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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7月4日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8年7月4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交易公告和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国家临时存储大豆保证金220元/吨(履约保证金200元/吨、交易保证金20元/吨);国家临时存储进口豆油保证金550元/吨(履约保证金500元/吨、交易保证金50元/吨)。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为依法注册或具有经营资格的国内粮油贸易、加工(用粮)、饲料生产企业(经营者),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油。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标准及损耗约定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国家临时存储进口豆油整罐购买的,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据实结算,但不超过整罐出库数量的0.3%;分批购买的,买方所承担的出库损耗及油脚为实际出库数量的0.3%,损耗及油脚超出0.3%部分由卖方承担。 鉴于本公告销售的部分粮食储存期较长,个别指标可能有较大变化,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根据自身加工用途和品质需求理性竞买,并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申请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如未提前看样或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粮食成交后不再对质量提出异议。 六、其它 (一)依据《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有关规定:2013年分贷分还大豆销售可由承贷企业代行签订交易合同。 (二)《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 (三)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和《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文件)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8年6月22日
2018年7月3日最低收购价稻谷(2013年、2014年)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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