神东煤炭集团计划对2017年8月1日-11日的外购煤进行电子专场交易,现公开邀请符合条件的交易商参加。一、交易时间普通客户交易时间:2017年8...
一、交易时间
普通客户交易时间:2017年8月31日17:00-10:30;
二、交易资格
在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资审合格的煤炭生产企业和经销企业均可参加。
三、成交规则
1、按照“优先价格低、其次交易商综合评分高、最后摇签确定”的原则;交易商报价低于加权平均价,实际报价为成交价,报价高于加权平均价按加权平均价执行。交易商综合评分以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网的公示结果为准。
2、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价格不作调整,不联动;
3、各标段交易结束后如有流标量,进行第二次电子交易,第二次最大提报量以第二次招标公告为准。
四、煤炭质量标准(表一)
品种 系列 | 煤种 | 基准发热量 (Kcal/kg) | 全硫(%) | 粒度(mm) | 备注 |
外购特殊品种系列 | 神优-2 | 5650 | <0.6 | 0-50 |
|
精块-3 | 5700 | <0.6 | 0-300 |
| |
外购混煤系列 | 外购1号 | 5500 | <0.6 | 0-50 |
|
外购2号 | 5200 | <0.6 | 0-50 |
| |
外购5000 | 5000 | <0.6 | 0-50 |
| |
外购3号 | 4800 | <0.6 | 0-50 |
| |
外购4号 | 4500 | <0.6 | 0-50 |
| |
外购石炭3-4800 | 4800 | <0.8 | 0-50 |
| |
外购石炭7-4800 | 4800 | <2 | 0-50 | 全水需小于9% |
五、神东外购煤交易煤种、采购量及拦标价
1、各标段招标煤种见表二,交货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调整交货煤种(4500-5500kcal/kg热值范围内),具体交货煤种以交货上一日的提报煤种为准。价格以成交煤种的成交价为基准,推算其他煤种价格,具体价差见附表三。
2、大柳塔、石圪台、补连塔、转龙湾的交货方式为到站交货,其余站点为车板交货;转龙湾站点结算以港口化验结果为准(部分直达批次以转龙湾化验结果为准),其他站点结算以神东化验结果为准。
拦标价及采购量(表二)
标段 | 交货站台 | 煤种 | 车板拦标价 (元/吨) | 提报量(万吨) | 采购量 (万吨) |
神东标段 | 巴图塔 | 精块-3 | 470 | 1≤提报量≤6 | 16 |
黑小站 | 精块-3 | 470 | 1≤提报量≤6 | ||
石圪台受煤坑 | 神优2-5650 | 455(到站价) | 1≤提报量≤6 |
各煤种价差计算表(表三)
煤种 | 价差(元/吨) |
神混1-5500 | 0 |
神混2-5200 | -31 |
神混5000 | -52 |
神混3-4800 | -73 |
神混4-4500 | -104 |
各站台最大成交量(表四)
站点 | 最大成交量 | 站点 | 最大成交量 |
巴图塔 | 6 | 天隆乌兰木伦 | 0 |
李家塔 | 0 | 沙沙圪台 | 0 |
石圪台3-4线 | 0 | 石圪台受煤坑 | 6 |
海勒斯壕 | 0 | 黑小站 | 6 |
1、交易商具备1万吨/日以上24小时不间断的持续供煤能力。
2、所供混煤粒度小于3mm的比例不超13%,煤质符合表一的煤炭质量标准。
3、煤质奖罚规则明细(四)
(1)混煤系列
以各煤种基准发热量为标准,实际交货热值与基准热值相比每增加1 kcal/kg,单卡奖励0.10元/吨,奖励至200kcal/kg值封顶;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含)以内,每低1kcal/kg单卡罚款0.10元/吨;低于基准热值100kcal/kg(不含)以外部分,每低1kcal/kg单卡罚款0.20元/吨。
以硫分0.30~0.6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超出0.30~0.60%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价格增加0.2元/吨。硫分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硫分高于1.5%时,有权拒收。
高硫石炭煤系列硫份以2.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份每高于基准值0.01%,价格降低0.4元/吨,实际硫份低于2%不进行奖励。
(2)特殊品种系列
神优-2号
全水:16.0%~17.0%为标准区间,大于17.0%,每增加0.1%,价格降低(单价×0.1%)元/吨;小于16.0%,每降低0.1%,价格增加(单价×0.1%)元/吨。灰分:6.5%~8.5%为标准区间,小于6.5%,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08元/吨。全硫:0.30%~0.60%为标准区间,大于0.60%,每增加0.01%,价格降低0.20元/吨;低于0.30%,每降低0.01%,价格增加0.20元/吨。单批次热值低于5650Kcal/kg(不含)或灰分高于8.5%,按外购-1煤种结算。
精块-3
发热量以5800Kcal/kg为基准单批次结算。高于5700Kcal/kg(含)不予奖励。发热量低于5700Kcal/kg,每低基准发热量10kcal/kg价格降低1元/吨。
以上价格调整幅度,招标方有权根据市场状况再做随机调整,具体以甲方在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交易网公布数为准。
以硫分0.30~0.60%为基准,实际交货硫分超出0.30~0.60%范围的,每超出上限0.01%,价格降低0.2元/吨;每低于下限0.01%,价格增加0.2元/吨。硫分高于1.0%,则超过1.0%以上部分,每超出0.01%,价格降低0.4元/吨;硫分高于1.5%时,有权拒收。
4、为适应市场需求,招标方优先采购5200kcal/kg及以上煤种。
七、货款支付
在合同执行期内,月中进行一次预结算,下月初结清上月煤款,本期煤炭应付货款承兑汇票取消。
八、违约处理
1、成交后,在合同执行期内供煤单位(含派单)因自身原因导致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100%,按(成交量-完成量)×成交价×10%扣除履约保证金,至保证金扣完为止;完成量超出成交量的100%,在煤炭供需合同执行期满10日内,由交易商申请,全额退还履约保证金。由于第三方和神东原因导致完成量低于成交量的100%(含),如选择延续供应,顺延欠量=成交量的100%-已完成量,欠量价格执行实际执行期的成交加权平均价。
合同执行期内如煤炭需求增加招标方要求增加供应量,双方依据自愿的原则接受增量,接受增量的上限不超成交量的130%。
2、为便于实际操作,车板交货在实际发运中,较最低履约量超2000吨(含),按照整列车安排发运,不足2000吨不安排发运视为完成履约;到站交货以过衡数为准。
3、已成交单位在执行合同期间,如出现因采购方再次交易而导致价格差异时,合同余量以专场交易后的各成交单位加权平均价为新价格执行。
4、成交结果公示期限内,若成交单位选择弃标,从弃标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由内蒙古煤炭交易中心按评标原则增补,增补成交单位执行原成交价。若原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由弃标单位按成交量×价差补偿给接标方,补偿金额由交易中心从弃标方履约保证金中扣除。
5、以虚假手段获取交易商资格,如成交,取消交易资格,报价作废,空缺按评标名次增补,并重新计算加权平均价。如属于一般性违规,由交易中心裁定,从违规方的保证金中扣除5万元补偿给神东,同时按成交量×价差(成交价与增补单位报价存在价差)补偿给接标方;如违法,以法律部门的最终处理结果为准。
6、有以下失信记录,将暂停交易资格:
(1)在规定时间内不能及时给招标方提供增值税发票者,暂停交易一个月;
(2)弃标者暂停交易2个月;
(4)严重失信者(拒不履行合同、超过3个月不提供增值税发票)将被列入黑名单,一年内禁止参加神东外购煤电子交易。
九、详细规则及内容参见《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价格管理办法》和《神华神东煤炭集团外购煤电子专场交易实施细则》。
十、合同履约执行期
合同履约期为 2017年7月31日18点-2017年8月11日18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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