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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细则)二〇二〇年第三次粮油竞价交易会

(细则)二〇二〇年第三次粮油竞价交易会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第三次粮油竞价交易会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

(细则)二〇二〇年第三次粮油竞价交易会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第三次粮油竞价交易会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按照北京市储备粮轮换的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及有关部门下达的轮换计划,负责市储备粮轮换竞价交易的具体实施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为保证竞价交易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 此次竞价交易会采用网上竞价的交易方式销售小麦。卖方为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以下简称“燕谷公司”)。买方为本次销售货物承储库以外的加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的会员。 第三条 此次竞价交易会采用网上竞价的交易方式采购玉米、大豆原油。买方为燕谷公司,卖方为本次采购货物承储库以外的加入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的会员。 交易会前,单一品种报名企业少于3家(不含3家)或交易会当日参加竞价交易企业少于3家(不含3家),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四条 交易的品种、数量: 1.竞价销售2015年产小麦0.3万吨(存放地:北京); 2.竞价采购2019年产玉米4.17万吨。 3.竞价采购2019年产大豆原油0.5万吨 以上品种、数量以当天交易样品清单为准。 第五条 报名交易会须知: 已领取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可直接登陆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无需再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未办理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报名参会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5.《交易授权委托书》。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http://www.bjlsjyzx.com)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现场办理“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交易卡”。 第六条 交易小麦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大豆原油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5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300元/吨;交易玉米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50元/吨。每品种最高限量1万吨。2020年有违约记录的企业,双倍收取保证金。 保证金在交易会前一天16:00前必须到达交易中心账户。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账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开户银行账号:0200001909200023318;开户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号。 参加竞价交易会的企业未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经交易中心核实,三个工作日内退回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七条 交易中心验证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以上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 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属参会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密码和网络中断等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第八条 北京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储备处负责提供竞价交易清单。 第九条 交易中心于竞价交易会的前一周通过媒体发布《竞价交易会公告》。 第十条 参加交易会的企业可于竞价交易会前二天,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jlsjyzx.com)上查阅和下载《交易清单》、《交易细则》、《粮食竞价交易合同》样本等相关信息。交易中心可于交易日前,对交易代表集中进行竞价操作培训和说明。 第十一条 竞价采购玉米生产年限、质量要求、发运地要求 1.品种。2019年国产黄玉米。 2.等级及价差。2019年产二等以上(含二等)黄玉米,玉米底价以二等为基础价,相邻等级之间差价是0.02元/斤,最高结算标准为一等,不执行“半等级半增减价”。二等以下拒收。 3.发运地要求。对于同一标的的玉米,中标单位只能在同一产地(省级行政区域)发货。 4.基础质量指标。质量应符合GB1353-2018《玉米》、GB/T20570-2015《玉米储存品质判定规则》的规定,其中:霉变粒≤2.0%,杂质含量≤1.0%,水分含量≤14.0%,玉米脂肪酸值(KOH/干基)≤42.0mg/100g,品尝评分值≥78分,否则拒收。 5.食品安全指标。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的含量应符合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限量标准。 第十二条 入库环节相关要求 (一)对中标(供货)单位的要求 1.提供原粮安全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对发运的玉米质量安全负责。发运前,中标单位须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按GB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规定的检验方法和限量标准,对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的含量进行检测,并提供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机构出具《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并加盖具有检验机构资质标识章,供接收单位核验。 2.提供出库质量检验报告。中标单位须向接收单位出具《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供接收单位核验。(检验报告应符合《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质量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的样式) 3.提供出库单据。中标单位应提供玉米的出库单据及相关明细,供接收单位核验。 4.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相关工作。中标单位应配合接收单位开展票据核验、验质、检斤、入库作业管理等相关工作;配合接收单位处理好商务纠纷。 5.中标单位对提供的报告、单据的真实性和粮食质量负全责。若平仓检验时,中标单位发运的玉米质量指标或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按中标单位违约处理:(1)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扣除违约单位的履约保证金。(2)违约单位须退还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已经支付的购粮款,负责超标粮食处理,赔偿相应的经济损失。(3)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违约单位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市储备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 6.配合相关部门开展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玉米监管和处理工作。中标单位运入北京辖区的玉米,如经接收单位或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检验,检出食品安全指标超标的,严禁流入口粮市场,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处理:在北京辖区处理的,须由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监管处理。在北京辖区外处理的,须经接收单位所在地区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联系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同意,并在北京辖区和处理地县级以上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共同监管下进行处理。如发现流入口粮市场的,将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42号)第四十五条处理。 若中标单位对接收单位的检验结果提出异议的,中标单位应及时书面告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在中标单位、接收单位、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的共同监督下,由接收单位按GB/T5491-85《粮食、油料检验扦样、分样法》进行扦样,委托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由接收单位接收入库,检验费用由接收单位承担;检验不合格的,由中标单位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理,检验费用由中标单位承担。 (二)对接收单位的要求 1.核实发运情况并监督发运。发运前,接收单位须与发运单位做好沟通,确认玉米产地、质量符合要求且具有《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和《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后,中标单位方可发货。中标单位结算时,须持有接收单位向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出具的书面核实材料(加盖接收单位公章),作为办理入库结算手续的要件之一。 2.审核发运单位提供的相关资料。发运到京后,接收单位须对发运单位提供的《原粮食品安全检验报告》、《玉米销售出库检验报告》、出库单据进行再次核验,不符合要求的,拒收。若审核中存在技术疑难的,商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研究解决。 3.对接收的玉米进行逐车检 逐车检验项目为:接收单位须对到站玉米进行逐车检验基础质量指标以及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玉米赤霉烯酮食品安全指标。所有检验指标均合格,该车粮食可检斤入库。 4.严格落实相关责任 按照“谁接收、谁负责”的原则,接收单位要牢固树立主体责任意识,对接收玉米的质量、数量、接卸储存作业安全负全责,统筹安排接卸作业,按相关要求做好疫情防护。采购实施前,与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签订委托接收合同,履行合同约定事项。严格执行“四个购买”:(1)若平仓检验时,已入库玉米的食品安全指标不合格,接收单位须按照结算价格购买;(2)若平仓检验时,接收玉米的基础质量指标不合格,接收单位须按照结算价格购买;(3)若在储存期间,发现玉米食品安全指标或基础质量指标不合格,由接收单位按照结算价格购买;(4)若在后期轮换出库时某标的出现多次流标,接收单位应按照当年最后一次竞价销售玉米的底价购买。 5.严禁超装粮线 入粮过程中,要及时做好粮面高度的监测和预判,入库结束后,应及时平整粮面,平仓后粮面不得超过设计装粮高度。 第十三条竞价采购豆油质量要求: 2019年产大豆原油,质量应符合国标GB 1535-2017要求。其中: 1.酸值(KOH)≤2.0mg/g; 2.过氧化值≤3.0mmol/kg; 3.溶剂残留量≤100mg/kg,溶剂残留量>100mg/kg拒收; 4.加热试验不得变黑,并不得出现多量析出物。 第三章 交易时间和地点 第十四条 交易时间:2020年4月15日上午9:30 第十五条 交易地点: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jlsjyzx.com)。 第十六条 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中止、推迟或改期交易,已经应价的交易标的,依据交易系统判定的结果,视为成交或未成交,已经成交标的结果有效。参会企业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七条 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交易客户要按时登录网上竞价交易系统(http://www.bjlsjyzx.com)。 第十八条交易活动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交易客户按交易顺序逐节进行交易。 第十九条 禁止恶意串通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交易中心有权取消其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竞价销售交易 第二十条 竞价销售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所报价格为卖方出库单位库内汽车车板价或库内专用线站台旁价格(不含包装)。报价单位是元/吨。 第二十一条 竞价销售交易原则: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竞价同一标的,价高者优先;同一标的、同等价格,应价在前者优先。 第二十二条 现场计算机竞价交易按本次交易会竞价交易清单的委托标的顺序,依次按交易节(3个标的为一交易节)进行。 第二十三条 开市后,买方使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点价格(底价)开始报价,并以人民币每吨10元的价位递增报价。 第二十四条 竞价销售竞价数量为该标的的全部数量,标的不拆分。买方可对全部委托标的竞价,但最终成交总量不能超过报名时认定的品种、意向数量。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竞价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每单位最高成交量以《交易会公告》为准。 第二十五条 买方如接受计算机竞价系统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销。 第二十六条 买方在新的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第二十七条 在起点价位(底价)上无买方应价时,撤消该笔交易。 第二十八条 当一个委托标的在某一价位只有一个买方应价,并且在计算机竞价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40秒)内再无新的买方应价时,即按该价位成交。 第二十九条 交易成交后,计算机自动打印出《北京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合同》。 第三十条 买方必须于交易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与燕谷公司签订《北京市储备粮油竞价销售合同》。 买方履约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凭燕谷公司开具的(合同执行情况证明)申请退回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上述凭据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回履约保证金有关手续。 第六章 竞价销售交割与结算 第三十一条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三十二条 买方必须于交易会结束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燕谷公司在农发行北京市分行营业部开立的指定账户。燕谷公司确认全额货款到位后,开具《市储备粮油出库通知单》通知卖方承储单位发货。 第三十三条 竞价销售实行取货制。买方凭开具的粮油出库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取货。交货时间:自通知单签发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提清货物。 第三十四条 竞价销售粮油质量以样品为准,买方如对质量有异议,应在缴足全额货款后(出库前)的三日之内书面申请国家粮油质量监督检验中心进行检验,所发生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出库单位计量衡器为准。出库时如果发生数量差数,由承储单位按照该样品中标价向中标企业退还货款或以与样品质量相同的商品粮油补齐给中标单位。 第三十五条 竞价销售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向买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预缴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退还给买方。 第三十六条 合同约定的提货期满后,如因买方原因粮油不能全部运出,自《市储备粮油出库通知单》截止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卖方承储单位按北京市储备粮储存标准收取费用;超过十个工作日的由买方与卖方承储单位签订委托代储协议并由双方另行协商储存费用标准。 第三十七条 出库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费用包括:散粮灌包费5元/吨(散粮标包灌包费10元/吨);铁路运输装车费3元/吨。 买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及包装物价格由买方与卖方承储单位协商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每吨粮食所用编织袋、标旧麻袋和标新麻袋的价格不得超过20元、30元和45元。 具体发运方式由买方与卖方承储单位协商,运费由买方承担。 第七章 竞价采购交易 第三十八条 竞价采购采取先交货后付款的方式,所报价格为卖方送货至买方指定地点价格。报价单位是元/吨。 第三十九条 竞价采购交易原则: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竞价同一标的,价低者优先;同一标的、同等价格,应价在前者优先。 第四十条 现场计算机竞价交易按本次交易会竞价交易清单的委托标的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3个标的为一交易节)。 第四十一条 开市后,卖方使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点价格(底价)开始报价,并以人民币每吨10元的价位递减报价。 第四十二条 竞价采购竞价数量为该标的的全部数量,标的不拆分。卖方可对全部委托标的竞价,但最终成交总量不能超过报名时认定的品种、意向数量。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竞价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竞价单位最高成交量以《交易会公告》为准。 第四十三条 卖方如接受计算机竞价系统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卖方一经应价,不得撤销。 第四十四条 卖方在新的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第四十五条 在起点价位(底价)上无卖方应价时,撤消该笔交易。 第四十六条 当一个委托标的在某一价位只有一个卖方应价,并且在计算机竞价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再无新的卖方应价时,即按该价位成交。 第四十七条 交易成交后,计算机自动打印出《北京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 第四十八条 卖方必须于交易会结束后三个工作日之内与燕谷公司签订《北京市储备粮油竞价购买合同》。 第八章 竞价采购交割与结算 第四十九条 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五十条 竞价采购卖方须在2020年5月30日前完成玉米发运任务,2020年5月15日前完成大豆原油入库任务。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买方承储单位计量衡器为准。实际接收数量与合同数量之差为正负50吨以内(含50吨)的,视为完成合同,并据实结算。 第五十一条 竞价采购玉米货物验收:接收粮油入库时,须按照“第十一条”中的相关规定进行检测、验收。 竞价采购大豆原油验收:接收粮油入库时,买方委托的接收单位必须要求卖方先出具按照《国家粮食局办公室关于印发粮食销售出库检验报告样式的通知》(国粮办发[2005]115号)规定样式的质量检验报告。 买方委托的接收单位须按合同质量标准进行验收,与卖方签订《北京市储备粮油商务认定书》,并送至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进行质量复检,将验收合格的粮油填写《北京市储备粮油入库质量情况统计表》。 第五十二条 竞价采购结算方式:燕谷公司依据卖方单位与买方承储单位签订的《北京市储备粮油商务认定书》及经北京市粮油食品检验所审核的《北京市储备粮油入库质量情况统计表》,办理入库结算和支付货款手续。卖方收到货款后,及时向买方出具销售发票。 第五十三条 竞价采购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向卖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预缴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退还给卖方。 第五十四条 竞价采购合同完全履行后,卖方凭燕谷公司开具的《北京市储备粮油购买合同执行情况证明》申请退回竞价购买履约保证金。交易中心在收到上述通知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办理退回保证金有关手续。 第九章 违约责任与商务处理 第五十五条 交易达成后,成交企业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后,按未签订合同数量扣除履约保证金。其中:小麦扣除标准为100元/吨、大豆原油扣除标准为300元/吨、玉米扣除标准为150元/吨。 第五十六条 成交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实际未完成量由交易中心和燕谷公司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其中:小麦扣除标准为100元/吨、大豆原油扣除标准为300元/吨、玉米扣除标准为150元/吨。 成交企业的违约行为给燕谷公司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五十七条 竞价采购卖方发运的粮油,发现新陈混装或以陈充新的情况,视为违约,除拒收外,并扣除全部履约保证金。 第五十八条 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提交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协调解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不愿意调解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解决。 第五十九条 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十章 附则 第六十条 本细则适用于2020年4月15日在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的竞价交易活动。 第六十一条 本细则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二〇年四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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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交易所:北京粮油交易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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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北京市通州区储备成品粮竞价销售交易会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储备成品粮竞价销售交易会 交易公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定于2022年6月24日上午10:00。在本中心举办“2022年北京市通州区储备成品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 竞价销售2022年3月、4月产一等小麦粉550吨;包装规格25kg/袋。 以上品种、数量以交易样品清单为准。 二、交易方式 本次竞价交易会采用网上竞价的交易方式。 三、参加竞价交易会须知 参会会员单位须是本次销售货物承储单位以外的加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同时具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资格。 本次交易会报名截止时,单一品种报名会员单位少于3家(不含3家),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参会企业的竞价交易品种应与报名时意向品种一致,否则按违约处理。竞拍的最大数量不得超过最高限量。 报名期间,交易品种和数量可在报名截止前更改。参会企业预缴保证金应与所报品种和数量相符,否则无法参与交易。 (一)已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同时已取得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资格的会员单位,无须办理手续,可直接报名。 (二)未取得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资格,但已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的规定,在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关联省市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并取得密钥。 (三)既未取得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资格,又未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规定,在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关联省市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并取得密钥。并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规定注册办理会员。 办理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登记表》 5.《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6.《交易授权委托书》。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http://www.bjlsjyzx.com)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四)以上企业单位应遵守北京市储备粮油相关文件的规定,遵循北京市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会当期交易公告和交易细则,遵守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交易流程、承认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会员章程》,方可进场参与北京市地方储备粮油竞价交易。 (五)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报名参会单位须预缴保证金。 参加交易会的企业须向交易中心预缴保证金。一等小麦粉交易保证金50元/吨,履约保证金350元/吨。最高限量550吨。 若中标单位无故违约,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违约单位列入交易中心违约单位黑名单,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北京市通州区储备粮油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 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一天15:00前(既2022年6月23日)必须到达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开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开户银行账号:0200001909200023318 开户银行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广安门南街3号 2.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后成交单位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3.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退还。 (六)交易中心确定交易资格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属参会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交易代表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2年6月23日9:00至15:00 报名地点:本次报名全程采用远程网上报名方式,请参与企业按时登陆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报名。 报名电话:010-63564598 联系人:赵菁菁、姜薇。 咨询时间:2022年6月23日9:00至15:00,对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交易代表进行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操作培训和咨询。 五、竞价交易会及样品展示时间、地点 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现场样品展示。所有样品(标的)指标均在网上公布。 竞价交易会时间:2022年6月24日上午10:00。 网上交易竞价的预估时间将在交易会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竞价交易会地点:本次交易会取消现场交易,所有交易均采用网上公开交易方式。参加交易会的企业请按时登陆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 六、其它 (一)交易品种、数量如有变更另见公告。 (二)本公告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2年6月17日
(细则)密云区区级储备粮邀标竞价销售交易会
(细则)密云区区级储备粮邀标竞价销售交易会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2年密云区区级储备粮邀标竞价销售交易会 交易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以下简称交易中心)受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委托承担竞价销售交易会的具体实施工作。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原则,为保证竞价交易会顺利进行,特制定本交易细则。 第二条本次竞价交易会采取公开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方式。卖方为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买方须是本次销售货物承储单位以外的加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同时具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资格。 北京宝益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受卖方委托负责与中标单位签订合同、粮食出库、结算和商务处理等事宜。 第二章 交易准备 第三条本次竞价交易会交易的品种、数量: 竞价销售2018年河北产小麦5189.52吨。 以上品种、数量以交易样品清单为准。 第四条报名参加交易须知: (一)已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同时已取得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资格的会员单位,无须办理手续,可直接报名。 (二)未取得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资格,但已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规定,应在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关联省份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并取得密钥。 (三)既未取得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资格,又未注册成为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的企业单位,应按照国家粮食交易平台规定,在企业注册经营所在地关联省份交易中心办理资格并取得密钥。并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按规定注册办理会员。 未办理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报名参会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3.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登记表》 5.《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6.《交易授权委托书》。 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http://www.bjlsjyzx.com)网站上查阅和下载。 本次报名全程采用远程网上报名方式,请参与企业按时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进行报名。 第五条报名参会单位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 保证金在交易会前一天15:00前,必须到达交易中心账户。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账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开户银行账号:0200001909200023318 参加竞价交易会的企业未成交的,在交易会结束后,经交易中心核实后,3个工作日内退回交易保证金和履约保证金。 第六条交易中心验证交易代表的各项资料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以上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 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属参会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密码和网络中断等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第七条北京市密云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负责提供竞价交易清单。 第三章 交易地点和时间 第八条交易时间:2022年6月16日10:00。 第九条交易网址: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 第十条交易时间如有临时变更,交易中心提前公告。 第十一条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暂停、中止、推迟或改期交易,已经应价的交易标的,依据交易系统判定的结果,视为成交或未成交,已经成交标的结果有效。参会企业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第四章 交易秩序 第十二条参加网上竞价交易的会员单位应按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http://www.grainmarket.com.cn/)。 第十三条交易活动须按照交易中心确定的交易方式、交易程序进行。 第十四条交易客户按交易顺序逐节进行交易。 第十五条禁止恶意串通等损害他人利益的一切行为,对严重危害交易秩序的,工作人员将责令其离场并取消其交易资格。情节严重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五章 竞价销售交易 第十六条竞价销售采取先付款后提货的方式,所报价格为出卖人出库单位库内汽车车板价价格(不含包装)。报价单位是元/吨。 第十七条竞价销售交易原则:采用价格优先、时间优先的交易原则。竞价同一标的,价高者优先;同一标的、同等价格,应价在前者优先。 第十八条现场计算机竞价交易按本次交易会竞价销售交易清单的委托标的顺序,依次按交易节进行。 第十九条开市后,买方使用计算机按交易节逐节进行交易。每笔交易从起点价格(底价)开始报价,并以人民币每吨10元的价位递增报价。 第二十条竞价销售竞价数量为该标的的全部数量,标的不拆分。买方可对全部委托标的竞价,但最终成交总量不能超过报名时认定的意向数量。竞价数量已超过预交履约保证金所能购买的数量的不可再参加竞价。 第二十一条买方如接受计算机竞价系统报出的价格,应点击计算机应价。买方一经应价,不得撤销。 第二十二条买方在新的价位应价后,前一价位的应价自动失效。 第二十三条在起点价位(底价)上无买方应价时,撤消该笔交易。 第二十四条当一个委托标的在某一价位只有一个买方应价,并且在计算机竞价交易系统规定的时间内再无新的买方应价时,即按该价位成交。 第二十五条交易成交后,计算机自动打印出《竞价交易粮食购销合同》。成交企业与北京宝益粮油储备有限公司在纸质合同上签字、盖章,合同生效。 第六章 竞价销售交割与结算 第二十六条合同生效后,买卖双方应严格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享有合同约定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竞价销售买方必须于交易会结束后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确认全额货款到位后,及时开具《出库通知单》,通知卖方承储单位发货。 第二十八条竞价销售实行取货制。买方凭《出库通知单》到指定地点取货。交货时间:自出库通知单签发之日起30天内提清货物。 第二十九条竞价销售粮食质量以样品为准,买方如对质量有异议,应在缴足货款后(出库前)的三日之内书面申请进行检验,所发生费用由过错方承担。数量以合同为依据,以出库单位计量衡器为准。出库时如果发生数量差数,由卖方承储单位按照该样品成交价向成交企业退还货款或以与样品质量相同的商品粮补齐给成交企业。 第三十条竞价销售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向买方收取交易服务费。交易服务费从预缴的交易保证金中扣除,余款退还给买方。 第三十一条合同约定的提货期满后,如因买方原因粮食不能全部运出,自合同期满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卖方承储单位按北京市储备粮储存标准收取费用。超过销售合同规定的出库期限,由买方与卖方承储单位签订委托代储协议并由双方另行协商储存费用标准。 第三十二条具体发运方式由买方与卖方承储单位协商,运费由买方承担。买方需要包装物时,包装物及包装物价格由买方与卖方承储单位协商议定。不能协商一致的,每吨粮食所用编织袋、标旧麻袋和新麻袋的价格不得超过20元、30元和45元。 第三十三条出库的费用由买方承担。具体费用包括:散粮灌包费5元/吨;散粮标包费10元/吨;铁路运输装车费3元/吨。 第三十四条买方提货完毕后,双方验收无误且卖方承储单位开具销售发票无任何争议的,当场签署《验收确认单》,并由卖方承储单位以快递方式及时送达交易中心。交易中心在收到《验收确认单》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向卖方承储单位办理拨付货款和向买方退回保证金有关手续。 第三十五条买方如有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后3日内必须向交易中心书面提出。如买方未提出异议,在规定的合同到期日5日后仍未收到《验收确认单》,视为合同交割完毕,交易中心与卖方结清货款。 第七章 违约责任与商务处理 第三十六条交易达成后,成交企业未签订合同的视为违约,交易中心按成交金额的2‰收取交易服务费后,按未签订合同数量扣除交易保证金直至预缴的投标保证金扣完为止。扣除标准为未签订合同数量的全部保证金减交易服务费。 第三十七条成交企业在合同签订后,未按照合同的条款履行合同义务的,根据实际未完成量由交易中心扣除相应履约保证金。扣除标准为100元/吨。 成交企业的违约行为给出卖人造成的损失超过履约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对超过的部分予以赔偿。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不适用前款的规定。 第三十八条若中标单位无故违约,除按条款规定扣除相应的履约保证金外,交易中心还将违约单位列入交易中心违约企业黑名单。并从违约之日起,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北京市密云区储备粮油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 第三十九条合同履行过程中,若出现纠纷,应提交北京市密云区商务局协调解决。经调解达成一致意见的,签订调解协议;不愿意调解或者达不成一致意见的,提交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粮食行业争议仲裁中心仲裁解决。 第四十条其它未尽事宜按合同约定进行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四十一条本细则适用于2022年6月16日在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进行的“2022年密云区区级储备粮竞价销售交易会”竞价交易活动。 第四十二条本细则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2年6月13日 附件1:竞价交易粮食出库通知单 附件2:竞价交易粮食验收确认单
(第一号公告)二〇二一年第十四次竞价交易会
(第一号公告)二〇二一年第十四次竞价交易会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二〇二一年北京市储备粮油第十四次竞价交易会 公 告 第一号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定于2021年12月16日(星期四)上午9:30在本中心举办“二〇二一年北京市储备粮油第十四次竞价交易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竞价交易的品种、数量 竞价销售小麦0.89万吨(存储地:北京市); 以上品种、数量以当天交易样品清单为准。 二、交易方式 疫情防控期间取消现场交易,本次竞价交易会采用网上竞价的交易方式。 三、参加竞价交易会须知 参会单位须是本次销售货物承储库以外的加入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会员。 交易会前,单一品种报名企业少于3家(不含3家)或交易会当日参加竞价交易企业少于3家(不含3家),交易中心有权取消此品种的竞价交易。 参会企业竞价交易品种和数量应与报名时意向品种和数量一致,否则按违约处理。 报名期间,交易品种和数量可在报名截止前更改。参会企业预缴保证金应与所报品种和数量相符。 2021年第十二次以前(含第十二次)粮油竞价交易会成交但还未完成提货的企业将不能参加本次交易会。 (一)已领取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可直接登陆交易中心网站报名,无需再到现场办理报名手续。 (二)未办理北京市储备粮网上竞价交易密钥的企业报名时需提供如下材料: 1.有效期内的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并在复印件上注明与原件一致,加盖本单位公章。 2.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3.受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的经办人身份证及其复印件。 4.《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粮食购销及经营企业资源库登记表》 5.《网上报名和网上交易承诺书》。 6.《交易授权委托书》。 相关样本可在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jlsjyzx.com)上查阅和下载。 (三)保证金及交易服务费 1.报名参会单位须预缴保证金。 交易销售小麦的参会企业,须预缴交易保证金10元/吨和履约保证金100元/吨。最高限量1万吨。 若中标单位无故违约,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将违约单位列入失信企业黑名单,两年内禁止违约单位参与北京市市储备粮油采购交易和销售交易。 保证金在竞价交易会前一天16:00前必须到达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账户。参会单位的保证金,必须由本单位直接支付,不得由其他企业或个人垫付、代付。 开户名称: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工商银行广安门支行营业室 开户银行账号:0200001909200023318 2.交易服务费:交易成交后成交企业按成交金额的2‰向交易中心缴纳交易服务费。 3.成交企业的保证金在合同完全履行后,由交易中心依据北京市燕谷粮油购销公司出具的“关于《北京市储备粮油购买合同》执行情况的证明”三个工作日内退还,履约保证金不可抵顶粮款。 (四)交易中心确定交易资格后,将交易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交易密码及相关资料发给交易代表。单位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为参会企业的交易资格凭证,属参会企业的商业机密,需妥善保管,如丢失或泄漏,应在最短时间内书面报告“交易中心”,由于丢失或泄露代码、电子密钥和密码等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因公共网络故障等不可抗力造成交易中断的,交易中心有权推迟或暂停交易;交易代表因其自身网络或终端设备等原因不能正常交易的,不影响整体网上竞价交易的正常进行,由此造成的损失由参会企业自行承担。 四、报名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报名时间:2021年12月14日9:30至12月15日16:00。 报名地点:本次报名全程采用远程网上报名方式,请参与企业按时登陆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网站(http://www.bjlsjyzx.com),进行报名。 联系电话:010-63564598 联系人:赵菁菁、姜薇 培训时间:2021年12月14日、15日9:30至16:00,对参加本次交易会的交易代表进行计算机网上竞价交易操作培训。 五、竞价交易会及样品展示时间、地点 疫情防控期间不再进行现场样品展示。所有样品(标的)指标均在网上公布。 竞价交易会时间:2021年12月16日上午9:30。 网上交易竞价的预估时间将在交易会前在交易中心网站发布。 竞价交易会地点:疫情防控期间取消现场交易,所有交易均采用网上交易方式。参加交易会的企业请按时登陆网上(http://www.bjlsjyzx.com)竞价交易系统。竞价交易底价在交易系统中实时公布。 六、其它 (一)交易品种、数量如有变更另见公告。 (二)本公告由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负责解释。 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1年12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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