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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中国粮食交易大会

2018中国粮食交易大会 一、主题 新时代、新理念、新平台、新业态 ——推动产销合作新平台建设 助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和地点 ...

2018中国粮食交易大会 一、主题 新时代、新理念、新平台、新业态 ——推动产销合作新平台建设 助力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 二、时间和地点 时间:2018年8月18-20日 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 三、大会内容 (一)开幕式 时间:2018年8月18日上午 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B、C展厅前广场 参加人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等有关部委、黑龙江省政府领导,中国国际贸易促进委员会、中国国际商会、联合国世界粮食计划署负责同志,各省组委会成员、联络员,参会企业代表等。 (二)粮油产品技术展 时间:8月15-17日布展 8月18-20日展览 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B、C展厅 面积:2.2万平方米 内容:优质绿色营养健康粮油产品(含中国好粮油产品、名牌产品、粮油精深加工产品等);最新粮食机械及检化验仪器设施设备(含粮油加工机械设备、智能控制与制造设备、主食化产品及配套设备、粮油包装设备、粮油仓储流通设备、粮食精深加工设备等);粮食信息化新技术新成果新产品。 形式:以实物展示为主,图片、视频为辅。 展区规划:序厅、各省展区、国际展区、特邀大型企业展区。 组委会不收取展位费用,展览展示的设计、制作、布展、撤展等由各省和企业自行承担。 (三)产销衔接洽谈 时间:8月15-20日(集中洽谈签约) 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及展团驻地 参会人员:各省、市、县粮食部门和各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用粮企业、购销企业的负责人。 内容:统筹线上线下资源,一方面,利用电子交易平台会员众多、资源丰富、信息通畅等优势,从7月15日起,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开辟粮交大会产销衔接交易专场,为各省、市、县粮食部门和购销企业、用粮企业发布供求信息,开展网上撮合;另一方面,借助交易大会客户集中、对接方便的优势,各省、市、县粮食部门和购销企业自主衔接、沟通洽谈。粮交大会结束前举行集中签约。 (四)粮食电商创新发展交流会 时间:8月18日 14:30-17:00 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华旗礼堂 演讲嘉宾:拟邀请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及期货交易所、大型互联网企业、金融机构的专家、学者、会员代表。 内容:介绍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建设方案及发展趋势,推介交易平台物流、融资等功能性产品,加强与会员企业的交流互动。研讨分析利用“互联网+”信息技术手段,积极培育粮食行业的新产业、新业态、新动能,构建新型粮食购销体系,促进粮食产销衔接,推动粮食流通方式转型升级。 规模:400人 (五)粮油供求形势交流研讨会 时间:8月19日 9:00-12:00 14:30-17:00 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华旗礼堂 演讲嘉宾:拟邀请重点省区粮食部门领导、农业农村部相关领导,饲料企业、油脂油料企业、玉米深加工企业高层管理人员,粮油进出口企业及有关国外机构代表。 内容:研讨分析全球粮食供需形势,重点省份粮食部门领导就本地粮食产供销状况及有关政策进行交流,饲料企业、油脂油料企业、玉米深加工企业就产业发展现状、趋势进行探讨,把握行业最新动态和需求,搭建政府、粮贸企业、加工企业合作平台,促进粮食行业产购销融合发展。 规模:600人 (六)项目投资洽谈会 时间:8月20日 9:00-11:30 地点:哈尔滨国际会展中心华旗饭店 参会人员:地方政府、粮食产业园区、大型粮油加工及投资企业的相关负责人员。 内容:选择部分地方政府、粮食产业园区推介招商引资项目、生产要素情况及有关政策,为推动粮食产业经济发展搭建对接平台(会前各省提前做好准备,会同地方政府、产业园区将拟招商引资项目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发布,会议期间集中组织签约)。 规模:600人 四、大会组织 大会由国家粮食交易中心、中国贸促会粮食行业分会、黑龙江省粮食局举办。 组委会办公室: 联系电话:010-63906724 010-63906756 邮 箱:cgtc2018@163.com 传 真:010-639067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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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属交易所:大连北方粮食交易市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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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0年6月24日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二、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账号:35150188000132701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三、交易资格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承储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购买(中粮的承贷企业可以参与交易,包括自我购销)。 四、交易方式为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员现场聚集,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五、质量与看样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六、交割、验收与结算(一)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库期可延长15天。(二)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四)国家临储玉米销售由承贷企业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五)为加快临储玉米销售出库,增加市场供应,因检验能力不足,本场交易的挂拍标的暂未进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成交后根据买方需求,如确需检验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卖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组织检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及时提供检验报告。 七、其它(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二)参与交易的会员应遵守《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218号)等相关规定。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7日
6月18日国家临储玉米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20年6月18日在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二、交易资金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参与交易的会员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汇入保证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确保有足额的保证金进行交易。成交后及时汇入货款,并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明确用于具体合同的结算。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账号:35150188000132701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三、交易资格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承储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国家临时存储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者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购买(中粮的承贷企业可以参与交易,包括自我购销)。 四、交易方式为落实好新型冠状病毒疫情防控工作要求,避免交易人员现场聚集,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网上公开竞价交易方式进行,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鼓励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参与交易,对确有需要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进行交易的,需遵守当地政府的疫情防控要求。会员下单交易前,应充分了解实际存储库点所在地区的疫情防控政策。五、质量与看样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执行。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须通过国家粮食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和路况、出库条件等,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并承担竞买后相应的责任和市场风险。卖方承储库点应如实告知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实际承储库点周边的道路状况及车辆载重要求等情况。成交粮食出库过程中产生的质量纠纷,可线上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粮油质检机构,按照国家标准或相关规定做好纠纷粮食的质量检验工作。六、交割、验收与结算(一)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3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本公告第二条所列账户,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出库期可延长15天。(二)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确认单》。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三)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线上或书面申请商务处理的,视同验收无异议出库完毕并承担可能造成的一切后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有权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集团公司农发行账户。(四)国家临储玉米销售由承贷企业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五)为加快临储玉米销售出库,增加市场供应,因检验能力不足,本场交易的挂拍标的暂未进行食品安全指标检验。成交后根据买方需求,如确需检验食品安全指标的,由卖方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组织检验,检验费用由卖方承担,并及时提供检验报告。 七、其它(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以及本次交易拟签署的《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二)参与交易的会员应遵守《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通知》(国粮执法〔2019〕218号)等相关规定。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20年6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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