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共同推动江苏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

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总体国家安全观和关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重要指示精神,共同推动江苏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切实保障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5月21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在南京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江苏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樊金龙代表双方签约并讲话;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黄炜出席签约仪式。

张务锋表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解决好十几亿人的吃饭问题,始终是我们党治国理政的头等大事”;在参加今年全国“两会”讨论时特别强调:“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在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明确要求:“坚持底线思维,增强忧患意识,提高防控能力”。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江苏省人民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充分体现了江苏省委、省政府对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的高度重视,搭建了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服务江苏、助力江苏的新平台,标志着双方合作迈向深化拓展的新阶段。

张务锋指出,近年来,江苏省全面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依法治粮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全面实施,“互联网+粮食”亮点纷呈,粮食产业动能强劲、势头良好;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体制机制,强化储备管理,应急物资储备能力建设迈出新步伐;许多工作富于创新,走在全国前列,创造了可借鉴、可推广的先进经验。

张务锋强调,维护国家储备安全、支持地方发展,是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义不容辞的职责。我们将认真落实战略合作协议,全力支持江苏省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一是,围绕实施国家粮食安全战略,在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加强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增强粮食宏观调控能力,特别是粮食现代物流园区、低温粮库、应急设施建设和“智慧粮食”、军民融合等方面,给予重点支持。二是,发挥江苏粮食产业大省优势,在培育粮食产业新动能,包括新技术新装备研发,产业创新联盟、标准化示范基地和区域公共品牌建设,实施“优质粮食工程”,举办全国性粮油展会等方面,给予大力扶持。三是,聚焦构建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在相关规划编制和储备规模布局,应急物资储备重点项目建设等方面,给予积极推动。四是,立足江苏丰富的科教人才资源,在发展涉粮院校和科研院所,建立全国粮食行业人才培训基地,设立国家粮食产后服务技术创新中心等方面,给予全力帮助。

樊金龙表示,今年是新中国成立70周年,也是决胜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之年。扛稳粮食安全这个重任,守住粮食和物资储备安全这条底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此次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与江苏省政府签署战略合作协议,突出“创新、发展、合作、共享”的原则,围绕重点领域,开展全方位、多层次的合作共建,将对江苏省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高质量发展发挥重要的促进作用。江苏省要认真落实战略合作协议提出的各项要求和任务,以“加快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年”为主题,以高质量发展为导向,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深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大力提升应急保障能力,扎实推进粮食产业强省建设,着力构建高效的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和统一的物资储备体系,全面提高粮食安全和战略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相关司局单位、部分垂直管理局、各省区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和江苏省有关部门负责同志参加签约仪式。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所属交易所: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相关推荐

9月6日最低收购价稻谷(2017-2018年)竞价交易时间预估
最低收购价稻谷(2017-2018年)于8:30开市交易,请提前登录“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专场并关注标的,预估竞价交易 时间如下: 特别说明:每交易节最多10个标的,按60秒测算,若标的增减或竞价激烈,交易时间将随之变动,预估时间供参考。
9月5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竞价交易时间预估
国家临储玉米于8:30开市交易,请提前登录“国家临储玉米”交易专场并关注标的,预估竞价交易时间如下: 特别说明:每交易节最多10个标的,按60秒测算,若标的增减或竞价激烈,交易时间将随之变动,预估时间供参考。
9月12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9年9月12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中储粮直属库(企业)不允许参与竞买(中粮承贷企业可以参与交易,包括自我购销)。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标准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当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对于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如发现实际出库过程中粮食质量与看样粮食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可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对存储库点能提供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等最新质检报告结果的,以该质检结果为准,不再安排复检。对交易会员未提前看样仍参与竞买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 六、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下同)。出库期原则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买方要根据卖方交割库日均出货生产能力预排出库时间,并协商具体出库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卖方承储企业延期出库行为须先上报所在分(子)公司,得到有效批复后方可在批准的时间内延长交割期)。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限可延长15天。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纸质《验收确认单》,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确认单》原件送达省级交易中心。双方已办理CA认证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省级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原件后予以确认。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总公司农发行账户。 (四)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送达书面异议的,视同出库完毕且验收无异议。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总公司农发行账户。 (五)国家临储玉米销售由承贷企业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七、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卖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方或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卖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买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买卖双方在任何条件下,对对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四)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本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五)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贷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9年9月2日
9月10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9年9月10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标准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当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对于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如发现实际出库过程中粮食质量与看样粮食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可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对存储库点能提供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等最新质检报告结果的,以该质检结果为准,不再安排复检。对交易会员未提前看样仍参与竞买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 六、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9年9月2日
8月30日最低收购价稻谷(2016-2018年)竞价交易时间预估
最低收购价稻谷(2016-2018年)于8:30开市交易,请提前登录“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专场并关注标的,预估竞价交易 时间如下: 特别说明:每交易节最多10个标的,按60秒测算,若标的增减或竞价激烈,交易时间将随之变动,预估时间供参考。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现货频道XIANHUO.CNGOLD.OR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