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投网

2019年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在京召开

1月17日至18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

1月17日至18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在京召开。会议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精神,认真落实全国发展和改革工作会议部署,总结工作、研判形势,部署2019年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工作。会议认真传达贯彻了国务院李克强总理、韩正副总理和国家发展改革委何立峰主任的重要批示。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副主任张勇出席会议并讲话。国家发展改革委党组成员,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书记、局长张务锋作工作报告;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党组成员、副局长曾丽瑛作会议总结。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领导卢景波、黄炜、韩卫江、梁彦、何毅、宋红旭出席会议。

张勇充分肯定了2018年粮食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取得的成效。他指出,一年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积极推进粮食和物资储备制度改革,不断提升市场保供稳价能力,深入实施“优质粮食工程”,扎实推进粮食安全保障立法和执法督查,全力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资源安全,推动粮食和物资储备工作取得了新的成绩。他要求,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按照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中央农村工作会议部署,明确工作方向,突出工作重点,完善方式方法,着力创新和完善粮食市场调控,着力推动粮食和物储改革创新,着力打造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协力推动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改革发展不断迈上新台阶、开创新局面,以优异成绩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会议认为,一年来,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全力做好抓改革、促转型、保安全各项工作,在机构、职能、人员融合中砥砺前行,在落实“两决定一意见”中创新实践,在为国管粮、为国管储中担当作为,各项工作取得显著成效,重点领域实现新的突破。一是机构改革顺利实施,粮食和物资储备事业开新局展新篇。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如期组建到位,职责有序交接,工作平稳过渡。各地粮食和物资储备部门按照党委、政府部署,认真做好机构改革工作。二是收储制度改革不断深化,粮食市场调控有力运行平稳。持续深化粮食收储制度改革,优质优价特征更加明显。夏粮市场化收购比重超过90%,秋粮市场化收购比重达85%。各类企业全年收购粮食7200多亿斤,没有出现“卖粮难”。政策性粮食不合理库存消化进度加快,全年消化库存近2600亿斤,超额完成年度目标任务。三是“粮头食尾、农头工尾”的要求深入贯彻,粮食产业强国建设加力提效。大力推动优粮优产、优粮优购、优粮优加、优粮优销“五优联动”,现代化粮食产业体系建设向纵深发展。全国粮食产业经济总产值增幅有望达到10%左右,保持稳中向好势头。“优质粮食工程”支持范围和扶持资金规模进一步扩大。启动建设4个国家粮食技术创新中心和首个国家粮食技术转移中心。四是依法依规管粮机制日趋完善,维护国家粮食安全的支撑作用明显增强。顺利完成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进一步强化考核导向性。扎实开展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试点。12325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开通运行。立法修规进程加快,《粮食安全保障法》列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立法规划一类项目。五是储备管理和设施建设水平逐步提高,保安全守底线的基础更加牢固。下达粮食安全保障调控和应急设施专项中央预算内投资25亿元。国家粮食管理平台一期试运行,与12个省级平台和有关部门实现互通共享。粮库智能化项目完工2794个,安防能力、作业效率和监管水平普遍提升。六是全系统自身建设得到强化,创新力执行力公信力不断提高。举行中心组集体学习、辅导报告会、专题培训班,开展庆祝改革开放40周年理论研讨,将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不断引向深入。大兴调查研究之风,开展“1+N”专题调研。“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大讨论取得丰硕成果。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和实施细则精神,强化执纪监督问责,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会议强调,全国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落实高质量发展要求,以“加快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发展年”为主题,抓重点、补短板、强基础,着力构建高效的现代粮食流通体系和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全面提高国家粮食安全和战略应急储备安全保障能力。

第一,以粮食收储制度和储备管理制度改革为动力,加快实现更高层次的供需平衡和安全保障。完善稻谷和小麦最低收购价政策。引导优化粮食供给结构。着力抓好粮食收购和不合理库存消化。促进扩大粮食产销合作。创新完善市场调控。

第二,以机构改革为契机,完善强化物资储备管理体制机制。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要意义,切实做到讲政治顾大局。严格执行改革方案,落实好机构更名挂牌、新的党组设立、“三定”规定制定等任务。认真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做到思想不乱、工作不断、队伍不散、干劲不减,机构改革和业务工作“两不误、两促进”。

第三,以“优质粮食工程”为载体,大力推动粮食产业高质量发展。加快粮食产业创新发展、转型升级、提质增效,实现优质化、特色化、品牌化发展。支持主产区依托县域培育粮食产业集群。聚焦“五优联动”,创新完善举措,强化示范引领,务求好事办好。

第四,以政策性粮食库存大清查为抓手,全面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和各类储备监管。坚持从严清查,对纳入清查范围的粮食库存,做到有仓必到、有粮必查、有账必核、查必彻底。健全完善监管制度机制,大力推动信息化监管和信用监管,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坚持不懈加强常态化监管。

第五,以推动立法修规和强化考核为关键,提高管粮管储法治化制度化水平。认真做好《粮食安全保障法(草案)》起草工作,加快推动修订《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组织起草《粮食储备管理条例》,加强物资储备、能源储备等法规建设的研究论证。认真组织2018年度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认真组织中央事权粮食政策执行和中央储备粮管理情况年度“首考”。全面梳理各类储备管理规章制度和标准规范,建章立制规范管理。

第六,以科学规划为引领,着力加强储备基础设施和信息化建设。围绕构建统一的国家物资储备体系,认真编制发展规划,加快实施重点项目,深入推进信息化建设,加快建设适应储备管理和应急保障要求的基础设施网络。

第七,以安全稳定廉政为重点,进一步筑牢守好底线。紧紧抓住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这个关键,全方位、全过程落实安全生产责任。紧盯严防,排查整治隐患。完善制度,健全长效机制。化解矛盾,确保和谐稳定。

会议指出,担当新职责新使命,坚持和加强党的领导至关重要。要坚持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认真落实局党组“两决定一意见”和“五句话”总体要求,树立干事创业的鲜明导向,营造人才辈出的浓厚氛围。要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全面提高党建工作质量和水平。要聚焦忠诚干净担当,建设坚强领导班子和高素质干部队伍。要树立鲜明导向,倡树干事创业、重实干求实效的过硬作风。要突出正向激励,强化推进“深化改革、转型发展”的机制。要深化标本兼治,坚持不懈加强党风廉政建设。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粮食局)主要负责同志,部分中央企业、涉粮院校相关负责同志参加会议。中央国家机关有关部门、单位相关负责同志应邀出席会议。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各垂直管理局、各司局和直属联系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参加会议。

重要提示文章部分内容及图片来源于网络,我们尊重作者版权,若有疑问可与我们联系。侵权及不实信息举报邮箱至:tousu@cngold.org
所属交易所:北京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相关推荐

9月6日最低收购价稻谷(2017-2018年)竞价交易时间预估
最低收购价稻谷(2017-2018年)于8:30开市交易,请提前登录“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专场并关注标的,预估竞价交易 时间如下: 特别说明:每交易节最多10个标的,按60秒测算,若标的增减或竞价激烈,交易时间将随之变动,预估时间供参考。
9月5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竞价交易时间预估
国家临储玉米于8:30开市交易,请提前登录“国家临储玉米”交易专场并关注标的,预估竞价交易时间如下: 特别说明:每交易节最多10个标的,按60秒测算,若标的增减或竞价激烈,交易时间将随之变动,预估时间供参考。
9月12日国家临时存储玉米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9年9月12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临储玉米竞价交易”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中储粮直属库(企业)不允许参与竞买(中粮承贷企业可以参与交易,包括自我购销)。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标准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当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对于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如发现实际出库过程中粮食质量与看样粮食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可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对存储库点能提供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等最新质检报告结果的,以该质检结果为准,不再安排复检。对交易会员未提前看样仍参与竞买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 六、交割、验收与结算 (一)合同履约时间为自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出库期暂定60天(日历天,下同)。出库期原则上按照双方合同约定执行,买方要根据卖方交割库日均出货生产能力预排出库时间,并协商具体出库计划,如有特殊情况,需延长交割期的,需协商交易对方,经对方同意后延期交割(卖方承储企业延期出库行为须先上报所在分(子)公司,得到有效批复后方可在批准的时间内延长交割期)。 (二)买方必须于交易合同生效之日起20天内按《交易公告》的要求将全额货款一次或分批汇入指定的银行账户。同一买方在同一库点、同一批次购买粮食数量在2000吨(含)以上的,或在每年除夕(正月初一前一天)前45天内成交的粮食,付款期限可延长15天。 (三)买方在提货时,需出具出库通知单原件及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经卖方确认无误后方可出库。买卖双方对已出库粮食(包括质量和数量)验收无误的,应在3个工作日内签署纸质《验收确认单》,并于2个工作日内将《验收确认单》原件送达省级交易中心。双方已办理CA认证的,通过交易系统填写电子《验收确认单》。省级交易中心收到《验收确认单》原件后予以确认。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在《验收确认单》签署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总公司农发行账户。 (四)在规定的出库期届满之日起10日内,买卖双方未签署《验收确认单》且未向省级交易中心送达书面异议的,视同出库完毕且验收无异议。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相应的货款划入中储粮总公司农发行账户。 (五)国家临储玉米销售由承贷企业签订《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 七、违约及争议解决 (一)卖方若出现拒绝质量检验、移动或改变标的的;在规定标准之外收取其他费用的;拒绝买方正当要求,不按政策规定开具销售发票等行为的,在经买方或粮食交易中心的要求下,卖方能及时履行质量检验、退还相关费用、开具发票或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与买方达成一致意见的,不再承担违约责任。 (二)买方无正当理由未在规定出库期限内完成提货或者拒绝提货的,构成违约并承担违约责任。 (三)买卖双方在任何条件下,对对方支付的交易手续费都不承担返还责任。 (四)一方出现违约行为,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和本公告扣划该方保证金或货款作为违约金的,交易中心应将履约保证金及时划入守约方账户。 (五)买卖双方如出现商务纠纷,经调解不能达成一致的,向卖方承贷库住所地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八、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9年9月2日
9月10日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公告
经国家有关部门研究决定,2019年9月10日在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及联网的各省(区、市)国家粮食交易中心组织开展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交易,请交易会员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www.grainmarket.com.cn)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我要买粮→参加竞价交易→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参与交易。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重点提示内容详见加粗字体部分): 一、交易安排 本交易安排为预公告,交易日的实际销售数量以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发布的交易清单为准。 二、保证金 保证金110元/吨(履约保证金100元/吨、交易保证金10元/吨)。买方预交的保证金按规定扣除手续费后可转作货款。 参与交易的会员根据开户银行情况至少提前1-2个工作日(16点前)向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12100000717808170P)汇款,确保有足额的资金进行交易。汇款时务必使用在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注册时关联的绑定账户,否则资金不能实时到账。汇款后应及时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查询资金到账情况。如遇问题,请致电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或注册地省级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收款单位名称:国家粮食局粮食交易协调中心 1、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西直门支行 账号:35150188000132701 2、开户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总行营业部 账号:20399990010100000284441 三、交易资格 买方企业应按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建立粮食统计台账,履行报送粮食流通统计报表义务。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和最低收购价粮食储存库点(包括承贷库和实际储存库点)不允许直接或间接购买本库储存的粮食。中央储备粮直属库(企业)不得直接或间接参与竞买,也不得安排其监管的地方承储库点之间互相购买。 四、交易方式 本次交易活动采取竞价交易方式,通过现场和网上对委托标的依次按交易节进行交易。交易会员可通过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登录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交易,也可到省级粮食交易中心现场交易。 五、质量标准 具体粮食质量指标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对水分、杂质等与规定有差异的,按照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国家粮食局、财政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10〕178号)第4.2.1、4.2.2等款规定执行。 有意向参与交易的会员应当通过国家粮食电子交易平台客户端开具《竞价销售粮油看样单》,提前实地查看粮食实物质量,自主确定是否购买。对于看样后参与竞买的会员,如发现实际出库过程中粮食质量与看样粮食质量存在较大差异的,可申请省级交易中心协调处理,必要时可委托有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复检;对存储库点能提供全国政策性粮食库存数量和质量大清查等最新质检报告结果的,以该质检结果为准,不再安排复检。对交易会员未提前看样仍参与竞买的,均视同认可标的质量。 六、其它 (一)《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交易授权书》《粮食竞价交易购销合同》《会员权利与义务确认书》等有关资料见国家粮食交易中心官网。 (二)本公告未尽事宜,按照《粮食竞价销售交易规则》《国家粮食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国家政策性粮食竞价销售和出库工作的通知》(国粮调〔2014〕15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出库管理工作的通知》(国粮检〔2016〕12号)、《国家粮食局关于做好政策性粮食销售出库监管工作的紧急通知》(国粮电〔2017〕8号)、《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意见》(国粮发〔2018〕264号)等相关规定执行。 国家粮食交易中心 2019年9月2日
8月30日最低收购价稻谷(2016-2018年)竞价交易时间预估
最低收购价稻谷(2016-2018年)于8:30开市交易,请提前登录“国家政策性粮油竞价销售”交易专场并关注标的,预估竞价交易 时间如下: 特别说明:每交易节最多10个标的,按60秒测算,若标的增减或竞价激烈,交易时间将随之变动,预估时间供参考。
免责声明金投网发布此文目的在于促进信息交流,不存在盈利性目的,此文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不承担任何责任。部分内容文章及图片来自互联网或自媒体,版权归属于原作者,不保证该信息(包括但不限于文字、图片、图表及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完整性、有效性、及时性、原创性等,如无意侵犯媒体或个人知识产权,请来电或致函告之,本站将在第一时间处理。未经证实的信息仅供参考,不做任何投资和交易根据,据此操作风险自担。

现货频道XIANHUO.CNGOLD.ORG